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浙江出台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4-18 10:52   

  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科学、节约、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设施蔬菜产量占比达35%,设施食用菌80%,主要畜禽规模化率90%,设施水产品产量比重62%;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机械化率分别达58%、75%和57%;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9%以上,设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高,竞争力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到2030年:设施农业全面升级,供给保障更有力,技术装备领先全国。

  科学规划农业空间布局、发展节能宜机的设施种植业……《实施意见》提出八大重点任务。

  完善全省现代设施农业规划,统筹做好粮食与“菜篮子”产品供给,坚持良田粮用,蔬菜园艺更多依靠设施农业,根据资源禀赋及农业产业分布,协同美丽田园风格、形状、色彩等设计,引导设施农业科学合理布局。

  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园等,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建成一批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集群。

  发展节能宜机、高产高效新型现代设施种植业,打造“蔬茶果菌药花”产值超千亿的现代设施种业集群。

  推进老旧大棚宜机化改造,打造以浙北、浙中和浙南沿海为重点的设施蔬菜集群;推进遮阳棚和喷灌滴灌设施改造,打造设施浙产名茶集群;推进连栋大棚、防雨棚等建设,打造柑橘、葡萄等设施水果集群;推进传统菇棚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设施建设,打造金衢丽、杭甬嘉设施食用菌集群;推进立体种植、智能温室建设,打造铁皮石斛、灵芝、西红花等设施中药材集群;推进自动苗床等设施建设,打造环杭州湾、浙中盆地、浙南沿海设施花卉集群。

  建设高效集约的现代设施畜牧基地。加快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建成一批特色鲜明、高质高效、科技引领、数字赋能、链群联动的集聚区。

  重点布局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生猪、肉鸡、蛋鸡、肉羊、奶牛智能牧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等设施,配备精准投饲、病害诊断等智能化装备,提高近海及滩涂养殖生产能力,打造湖州、杭州、嘉兴和绍兴等产值超100亿元的设施淡水养殖集群。

  建设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拓展水产养殖新空间,打造温州、台州、舟山和宁波等沿海产值超50亿元的深远海养殖集群。

  推进渔港设施改造升级和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提升港产城融合发展和远洋渔业保障能力。

  加快补齐预冷、加工、包装、保鲜、配送等短板,实施两个“百千”工程,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和乡镇,建设100个集配中心、1000个产地冷藏设施,总库容超750万立方米,开展产地冷藏保鲜整县制推进行动,推动冷链物联网络向农村延伸。

  以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100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300个粮食烘干点,提升粮食烘干设施水平。

  强化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集成应用,推进研发制作推广应用一体化集成攻关,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50个以上。

  加快节能节地的新型装备、材料和设施应用,推广现代种养设施设备、精准管控、动植物生长监测等关键技术,构建“数字+设施”智慧农业体系,创建设施数字农业工厂(基地)1000家、未来农场100家以上。

  支持建设设施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融合。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应用高效低耗智能农机。

  大力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链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动能。

  创新产销衔接机制,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优势产地与生鲜电商合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等新型营销,拓展销售渠道。支持设施农业领域龙头企业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现代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构建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组织等参与设施农业建设,带动农户增收。

  推动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和无害化修复。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智能化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推进设施农业 “肥药两制”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高效植保机械,强化种植面污染治理。强化种养结合和工厂化处理,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渔业养殖尾水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率均达到100%。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推进设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支持绿色优质设施农产品基地创建。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贷款贴息政策,财政给予设施农业建设贷款项目贴息奖补。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强化金融创新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因地制宜给予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信贷支持。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作用,创新设施农业担保产品,推进畜牧场整场抵押贷款和生物活体抵押贷款,扩大大棚、养殖圈舍等抵押融资业务。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采用多种方式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境外资本等投资设施农业。

  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用海政策。鼓励以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统一规划共享农业设施,提高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效率。支持利用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推动将符合政策要求的农业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范围,保障用地用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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