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基本模式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2-07 05:44   

  所谓管理模式即由管理主体、管理手段和机制所组成的动态系统,不同管理模式之间在系统组成要素(如管理主体、管理手段)、系统结构、运作流程上存在着差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

  1.行政主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绝大部分职能,管理手段以行政手段为主,如进行执业资格认证、登记备案与年检、制定收费标准和示范合同、行政监督等。

  中国香港地区的地产代理监管局是专门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颁发牌照和行政管理的工作。它是根据《地产代理条例》成立的一个财政独立的法定机构,其使命是提高地产代理业的服务水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鼓励公开、公正、诚实的物业交易。

  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定代理机构和地产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基本资质,使执业的机构和个人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建立监察机构,对地产代理活动进行监督,调解地产代理人与委托人的

  纠纷,对违纪的地产代理机构和个人进行相应的惩处;并推行书面代理合约,减少纠纷。在香港,规范地产代理活动法律除了《地产代理条例》外,主要还有《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及《地产代理(裁定佣金争议)规例》,它们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对规范代理活动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2.行业自治模式。这种模式中房地产经纪的直接管理主体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不仅实施自律性管理职能,还受政府职能部门甚至立法机构的委托,行使对房地产经纪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在这种模式下,管理手段相对较为丰富,法律、行政、经济和自律等手段都有所运用。目前中国台湾地区就是采取这种模式。

  中国台湾地区房地产经纪业的“同业公会”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直接从事房地产经纪业的各项具体管理事务,而主管部门只是对其实行指导和间接管理。

  3行政与行业自律并行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都是强有力的管理主体,但两者管理职能有所分工。美国房地产经纪业的行业管理即是这种模式。

  美国各州政府多数都设有专门机构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管理规则、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房地产经纪人与销售员执业资格牌照发放、审定执业资格考试及教育训练的内容、审批从事执业课程教育的学校的资格、处理房地产交易客户的投诉等。各州政府还设有调查机构和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违规执业案例。

  以上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管理主体及其因主体不同而导致的管理手段有所不同。就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内容来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主体,对不同管理内容的胜任度也是不同的。因此,双重主体的管理模式通常比单一主体的管理模式更能适应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多重要求,因而管理效果更好。美国又由于法律法规的健全,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与管理成绩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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