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纠正3起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行为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2-13 05:54   

  2023年12月7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通川区某茶行进行检查,经现场手动测量,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大红袍”礼盒装(净含量:8g×20小小盒,包装尺寸:35.5cm*31cm*10cm),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达81.1%,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不符合强制标准规定的相关产品。

  2023年12月7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通川区某土特产经营部进行检查,经现场手动测量,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固军功夫红茶”礼盒装(净含量:252克,包装尺寸:33cm*21cm*11cm),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达57.0%,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不符合强制标准规定的相关产品。

  2023年12月8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达川区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手动测量,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大红袍(茗荘)”礼盒装(净含量:8克*21小盒,包装尺寸:30cm*30cm*7.5cm),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达67.6%,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不符合强制标准规定的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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