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范围、管理机制、服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1-18 18:27   

  11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10月16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及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共5章32条,包括总则、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管理服务、附则等内容。

  明确登记保护范围。《规则》借鉴相对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率先明确登记保护对象为“依法依规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实用属性+智力成果属性”的衍生数据集合,其中,“依法依规获取”是数据来源安全合规的基础,“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属性”是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必备条件,“智力成果属性”是数据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以上均体现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构建的原则和目的。对于重要数据、核心数据,明确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登记管理机制。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探索建立数据确权、交易、权益分配和治理机制的重要方式,建立切实有效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机制,是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规则》总结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登记保护实践经验,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事项和程序,既规定了申请、存证、审查、公示、办证等程序,也规定了不予登记、撤销登记、异议、变更等相关管理要求;率先实施“初审+复审”以及“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构建推动以高质量创造、运用为导向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模式。

  明确管理服务制度。《规则》明确了登记证书是登记主体持有数据知识产权并对数据知识产权行使权利的凭证,用以明确数据产权归属、权益边界、权属状态,以及服务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实践。同时,《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数据流通交易、创新利用、价值实现和权益保护中的作用,拓宽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场景,实现与相关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的潜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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