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非禁养区有关知识在这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7-03 14:07   

  加大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对非禁养区达不到《龙川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要求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关闭或清拆。(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畜禽养殖场应建在合法的土地上,不得建在基本农田上,要充分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的荒滩地。

  2、对生态环境、水源地的保护,畜禽养殖场选址要距离水源保护地3000米以上,养殖场不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要保护好生态环境。

  3、畜禽养殖场的周边环境应远离村庄、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还要远离主要公路、铁路,一般距离不少于10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垃圾处理场等3000米,远离化工等易产生污染物的企业,而且避免选址在其下风口。

  不能,畜禽养殖指从事猪、牛、羊、兔、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人工饲养的活动,不包括经批准登记的信鸽养殖及犬类等家庭宠物养殖及法律明令禁止养殖的其他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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